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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寧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宜寧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

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修訂

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日修訂

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修訂

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七日行政會報通過

一、本館圖書借出依本規則辦理。

二、下列各種圖書不得借出:

1、工具書 2、指定參考書

三、學生借書以學生證為憑。

四、圖書借出每人每次以二本為限,借期不得超過一星期。

五、教職員借閱圖書,每次以五本為限,借期一個月。

六、借出圖書期滿尚未閱完者得續借一次,可將原借圖書攜來本室重加登

    錄或直接上網續借。  

七、借出圖書如本館需要時,得隨時收回之。

八、借出圖書如有污損或遺失等,照規定賠償。

九、未規定事項,依本館有關規定辦理。

十、規則提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並經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圖書館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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