宜寧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宜寧高級中學圖書館借書規則
一、本館圖書借出依本規則辦理。
二、下列各種圖書不得借出:
1、工具書 2、指定參考書
三、學生借書以學生證為憑。
四、圖書借出每人每次以二本為限,借期不得超過一星期。
五、教職員借閱圖書,每次以五本為限,借期一個月。
六、借出圖書期滿尚未閱完者得續借一次,可將原借圖書攜來本室重加登
錄或直接上網續借。
七、借出圖書如本館需要時,得隨時收回之。
八、借出圖書如有污損或遺失等,照規定賠償。
九、未規定事項,依本館有關規定辦理。
十、本規則提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並經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