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表單下載 / 圖書遺失損毀賠償要點

宜寧學校財團法人臺中市宜寧高級中學圖書遺失損毀賠償要點

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二十二日修訂

民國一百零二年九月十日修訂

民國一百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修訂

民國一百零五年三月七日行政會報通過

一、 依據本校圖書室借書規則第八條之規定:「借出圖書如有損毀或遺失

     等,應照規定賠償」。

二、 讀者遺失或損毀本室圖書時,應主動向本室辦理賠償手續。

三、查明遺失或損毀圖書,讀者依據本館提供之資料購買同版本新書賠償。

四、讀者如無法購得同版本之圖書時,依訂價委託本室代為購償。

五、如無法購得同版本圖書償還時,得購內容相近等值圖書抵補。

六、要點提行政會議審議通過,並經 校長核定後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圖書館公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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